|
|
蔬果植物类重金属限量标准 2011年6月1日生效
|
|
第 一 条 本标准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十条规定订定之。
第 二 条 本标准有关蔬菜、水果及其他香辛料、草本植物类之分类名 称,请参考附表。
第 三 条 蔬果植物类可食部分重金属含量应符合以下限量:(均以鲜/湿重计)详细内容请参考图示。
第 四 条 本标准自中华民国一百年六月一日施行。
敬请全体会员配合主管机关之要求。
中华有机农业协会 秘书处公告 |
|
点击率:100042
|
|
发布时间:2011-06-01
|
|
中华有机农业协会 版权所有
E-Mail:coaatw1@gmail.com
|
|